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1:38 来源: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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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公开年报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6楼603;电话:0550-5011391,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对涉及重点领域中的食品药品监管,主要包括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公共服务栏目都能做到及时有效更新,对于政策类栏目按年度更新,监督检查信息按月或按季度更新,累计更新1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全部办结。本年度未发生关于信息公开的复议及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信息发布管理,健全全局参与、上下联动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以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在政府网站中设有17个栏目,不断细化各栏目信息发布内容责任分工,突出市场监管工作特点,持续优化服务功能,加大对政府信息更新力度,做好各栏目内容的查漏补缺,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合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市场监管所的考核。二是认真接受监督。认真对照县政府办公室排查结果进行自查,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到位。按照第三方测评要求,严格开展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强化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三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交流,严格落实县政务公开办印发的《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应分解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8

    行政强制

    1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栏目出现更新重复的内容;政策文件解读不规范。接下来,将从以下方面加强落实:一是加强内部沟通,上传更加切合的内容同时与县政府办公室沟通;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采用通俗易懂和群众更容易接受理解的方式和语言,解读形式多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工作创新

    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及“食品安全”“安全用药”“医疗器械安全”等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政府开放月主题活动。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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