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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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作风建设,强化激励机制,高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椒水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县人社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全人社发〔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考核对象 

    水利系统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绩)。

    四、考核组织

    水管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局机关事业单位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核标准

    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按照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确定名额。

    、考核程序

    职工自评、单位组织测评,测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局机关事业单位报局党组研究确定,水管单位经本单位会议研究决定。

    、结果运用

    (一)考核合格按绩效工资平均数兑现考核基本合格按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兑现,考核不合格按绩效工资平均数的50%兑现。

    )考核优秀奖励人民币400元奖励经费从参评单位所有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盘中列支。

    年度2次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年度2次考核优秀,除享受每次奖励人民币400元外,确定年度为优秀等次在参加竞聘上岗、职称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受党纪、政纪警告处分,考核不得评优;受党纪严重警告、政纪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内按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兑现。

    办法202311日起执行。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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