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0:07 来源:全椒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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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全椒县水利局——公开年报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椒县水利局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8号楼406室;电话:0550-5011471,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全椒县水利局紧紧围绕水利重点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94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类80条,回应关切类22条,政策解读类7条;围绕水利重点领域,按照水利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规范清单,及时发布水利工作政策文件,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河湖长制工作等方面的宣传,做好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水利安全生产等信息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学习依申请公开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3年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并办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结转下一年办理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制度,保障信息发布准确性;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学习,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三是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主要依托全椒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政府公开办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不断完善水利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栏目,做好政府公开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健全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专人牵头,协调相关股室高质量完善目录信息,做好政务公开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测评工作;严格落实县政府公开办印发的《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应分解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9.639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较少,部分股室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信息收集和发布沟通不畅。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产生时,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需要常态化进行调度,政务信息公开有滞后性。三是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公开等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和专业性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集中精力落实好相关工作;二是把握目标任务,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交流,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评估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不断优化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工作创新。根据水利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水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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