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3 15:28
    【字体:打印

    全椒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以下政府信息开展定期评估:

     

    (一)原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已解密或自动脱密的;

     

    (二)原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被废止或有新规定的;

     

    (三)原认定为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因情势变化可能达到公开条件的;

     

    (四)其他原被认定为不予公开的,因情势变化可能达到公开条件的。

     

     对以下政府信息开展及时评估:

     

    (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因合法合理原因被申请公开的;

     

    (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因合法合理原因被申请公开的。

     

     机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的责任主体,要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开展动态调整,及时、主动公开调整结果。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