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1〕6号)和《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全政务办〔2021〕4号)要求,由全椒县统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全椒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全椒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府大楼北附五楼502室;电话:0550-5028759;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邮编号:239500)。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21年,全椒县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时按质向社会公众介绍统计知识、提供统计信息、展示统计成果,充分发挥了统计信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充分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县统计局通过全椒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信息227条。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回应关切11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9条,经济运行情况11条。2021年,县统计局加强了对政策解读和回应,及时发布经济运行情况等各类统计数据,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无结转的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县统计局严格按照县公开办和网宣办的要求,加强对发布信息的管理和审查工作。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获取、发布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二是明确责任主体。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责任分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由县统计局办公室候在芝负责,审核工作由县统计局办公室柏文舟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全椒县人民政府网为第一公开平台,逐步完善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年报》、《指南》均按照新《条例》要求进行调整,新增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并及时公开人事信息等。
(五)贯彻落实新条例。全椒县统计局把新《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要任务,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辅导,以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人员力量配置,目前县统计局配有工作人员3人,负责协调办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不断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先后印发《全椒县统计局政策解读制度》、《全椒县统计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等,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七)创新举措。一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等内容纳入责任追究体系,推进实质问责。二是加强学习培训。2021年开展了新《条例》的学习与培训3次,从而使全体干部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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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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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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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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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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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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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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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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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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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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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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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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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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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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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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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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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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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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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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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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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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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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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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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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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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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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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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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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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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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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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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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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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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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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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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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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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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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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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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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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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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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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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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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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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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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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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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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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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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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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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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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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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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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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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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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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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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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需要持续增强、对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有待深化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统一部署,推进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提升宣传回应质效。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增加发布内容,充分展现经济运行中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推进专业数据解读通俗化,实现更加灵活和直观的数据解读形式。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帮助社会各界科学认识统计,准确判断形势,更好地发挥稳定和引导预期的作用。
(三)深入挖掘统计数据价值,强化重点工作宣传。进一步发挥统计优势,用丰富的数据、图表和资料,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工作,体现数据价值。办好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使公众通过开放日这一窗口了解统计、认知统计、支持统计,进一步推动中国统计公开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