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项
(1)政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
(2)资格条件。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同时须备齐以下文件: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调查方案和表式,相关文件,《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3)工作程序。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或单位送交申办材料受理;统计机构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统计机构以统计局的名义发文批复;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或单位部署调查工作,同时抄送县统计局。
(4)服务标准。主动作好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工作,积极为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提供有关业务性咨询、调查方案设计指导。
(5)承办股室及人员:法规股 胡运良 联系电话:5036207。
二、工业统计
(1)服务内容: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各项月、季、年度统计工作。
(2)工作程序:
①全县的工业企业每月25日前报送本企业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等报表。
②统计局对各企业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巡查,报请局领导审核。
③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统计局。
④撰写工业统计分析报告。
(3)工作标准:认真审核把关,按时报送。
(4)承办股室及人员:工交股 胡孝能 联系电话:5036212。
三、劳动工资统计
(1)服务内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企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2)工作程序:
①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企业(单位)每季度向县统计局报送本企业(单位)的《劳动情况》报表。
②统计局对各企业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巡查,报请局领导审核。
③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统计局。
(3)工作标准:认真审核把关,按时报送。
(4)承办股室及人员:综合股 高道旭 联系电话:5036209。
四、投资统计
(1)服务内容:负责全县内建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完成情况、招商引资等工程项目(包括农村、城镇调查)投资的各项月、季度、年度统计工作。
(2)工作程序:
①全县内所涉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等项目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每月25日前向县统计局报送本企业(单位)的投资情况报表。
②统计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巡查,报请局领导审核。
③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统计局。
④撰写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走势等方面的分析报告。
(3)工作标准:认真审核把关,按时报送。
(4)承办股室及人员:工交股 高 洪 联系电话:5036211。
五、商业统计
(1)服务内容:负责全县内商业企业、个私经济、住宿餐饮业、成品油销售企业等的各项月、季、年度统计工作。
(2)工作程序:
①全县内所涉商业企业、个私经济业每月25日前向县统计局报送本企业(单位)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等报表,成品油销售企业(单位)每季度报送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情况。
②统计局对各企业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报请局领导审核。
③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统计局。
④撰写商品、成品油等商业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3)工作标准:认真审核把关,按时报送。
(4)承办股室及人员:农财股 张家贵 联系电话:5036209。
六、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
(1)服务内容:
①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统计;
②收集农村的生产、分配、消费积累资料和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分析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经济活动情况,为县级领导了解情况、制定政策提供数据依据;
③负责乡镇统计站业务培训。
(2)工作程序:
①各乡镇统计站按时上报农村基层一套表等报表。
②统计局对各乡镇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巡查,报请局领导审核。
③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统计局。
④撰写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3)工作标准:认真审核把关,按时报送。
(4)承办股室及人员:农财股 张家贵 联系电话:5036209。
七、综合核算
(1)服务内容:
①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专题性经济分析报告及宏观调控咨询意见。
②整理和提供全县及各乡镇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信息,并负责向社会发布。每月12日前发布《月度经济运行监测》月报。
③整理、编印统计年鉴及各类统计资料,每年三月初发布《全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每年三月底编制完成上年度《全椒县统计年鉴》。
(2)工作程序:
①以上各统计专业每月10号前,将所统计的数据报综合核算专业。
②综合核算专业进行审核、综合核算,报请局领导审核。
③经局领导同意后,报送市统计局审核。
④撰写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3)工作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4)承办股室及人员:综合股 高道旭 联系电话:5036209。
八、能源统计
(1)服务内容:
①监测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主要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耗、企业的水消费等情况。
②向县委、政府等部门提供规模以上企业的能源消费数据,为节能减排考核提供依据。
(2)工作程序:
①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每月25号前向统计局报送本企业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等相关报表。
②统计局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巡查,报请局领导审核。
③经局领导同意后,报送市统计局审核。
④撰写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能源消费情况分析报告。
(3)工作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4)承办股室及人员:工交股 胡孝能 联系电话:503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