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服务指南
2.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1、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第二条第五款:强化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国家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三条第一、二款:积极优化创业环境: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质量评估,对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二、承办机构
县就业创业科
三、服务对象
退役士兵。
四、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
2.推荐就业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七、咨询方式
全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电话:0550-5211180
2、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2.《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第一条第三款: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二、承办机构
市就业创业科
三、服务对象
退役士兵。
四、申请条件
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
2.审核批准。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八、咨询方式
全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电话:0550-521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