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1-09-2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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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doc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

    (讨论稿)

    全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夯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基础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成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创新中医药服务机制。组建全县中医药服务县域医共体及全椒县中医药质量控制中心。积极参与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内各大医院、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推动糖尿病、高血压等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提高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县中医院中医康复中心,健全县、乡、村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到2022年,全县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住院区,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配备中药房,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组建县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到2022年,力争所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均能提供治未病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残联、县医疗保障局)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县中医院以品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医养结合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提高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动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推广,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养老、旅游、食品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围绕中药材道地和重点品种,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生产基地,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逐年提高。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巩固脱贫行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延伸中药材产业链。大力培育适合我县种植的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申报“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全椒县六镇镇东王村依托当地石斛企业,着力打造石斛基地,以安徽省鑫塘中医药研究院为先导,以中药材种植为基础,建立安徽省鑫塘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和中医药产业园,拓展生态观光、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空间,成立专业种植合作社。支持江淮分水岭易旱地区发展艾草、葛根、杜仲、百蕊草等中药材产业,推进产学研结合,重点打造葛根种植加工产业链。以中药材为基源,开发药食两用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延伸产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研发和生产,支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六镇人民政府)

    (七)促进中药产业质量提升。加强规划引领,支持中药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中医药企业在我县落户。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中药流通及服务体系。建立中药材产地准出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流通管理。支持企业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品牌连锁店。(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八)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管,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应用。推进中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涉中医药违法犯罪。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中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到2025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九)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中医药类专业。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化医教协同,培养一批坚定中医信念、精通中医技能的高素质人才。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师带徒授业,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着力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执业范围中加注中西医结合专业。鼓励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临床急需的骨干人才。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鼓励中医医院面向长三角地区引进一批全国名中医、江淮名中医,并按照《滁州市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全椒县公立医院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实施意见(暂行)》(全卫健委〔2020〕76号)给予相应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组织部)

    (十)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要求,配备必要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订单定向、招募招聘、属地委培、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基层力量。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

    (十一)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适合中医药人才发展的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同行评议制度。探索建立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完善以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的中医药职称评价体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职称。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财政局)

    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二)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围绕中医药临床需求和产业化关键技术,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统筹科研项目资金,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项目。支持中医药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鼓励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开发、中成药二次开发以及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三)推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快全县名老中医传承,完善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制度,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推广普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法,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统筹多方资源,加强各类学校与各类中医诊疗、服务、教育机构的全面交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

    (十五)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贯彻省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标准。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纳入单病种付费的中医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保障”。探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中医日间病房,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地产中药材。(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六)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县中医医院投入责任,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积极化解县中医院债务,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效能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做好中药产业规划、质量管理和科技攻关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2.全椒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一、中医药优质资源提质扩容行动

    1.支持县中医院争创三级中医院。

    2.推进县中医院康复中心建设。

    二、中医优势病种推广行动

    3.评选5-8个县级“十四五”重点专科(专病),2-3个市级“十四五”重点专科(专病),创建1-2个“十四五”省级重点专科(专病),争创国家级重点专科。

    4.对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予以资金奖补。

    三、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行动

    5.向基层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2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四、推广中医药“银针行动”

    6.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中医药“银针行动”。

    7.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五、“中医药+”健康服务拓展行动

    8.在县中医院建设县级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

    9.打造1-2个市级及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

    六、中医医院医共体和医联体建设行动

    10.中医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覆盖人口达到10万。

    11.积极参加省级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中医药慢病健康管理联盟和长三角中医专科联盟。

    七、中医药产业转型发展行动

    12.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发展到2万亩以上。

    13.支持基于县产中药材的新食品原料和药品的研发。

    14.支持国家中药材产品治疗监督检验中心在道地药材产区设立站点。

    八、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5.培养1名省中医药领军人才、1名省名中医,培养20名中医药骨干人才。

    16.培养60名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才。

    九、民间中医传承创新转化行动

    17.在县中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十、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

    19.建设1个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教育基地。

    20.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附件2

    全椒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全椒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集 人:陈劲松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巫在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玉屏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员:  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彦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

    高树忠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范大松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姜德猛  县科技局副局长

     君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梁兰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启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荚树茂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文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谭广芬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广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文生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赵俊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中山  县残联副理事长

     静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杨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要调整人员时,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行文。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具体做好信息联系工作,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县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中医药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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