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全椒县托育(托幼)服务运营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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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2年全椒县托育托幼服务运营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椒县各托育机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20222号)文件精神,通过实行财政补助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托育服务,满足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依据2022年卫健部门备案系统中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和教体部门提供托幼一体幼儿园名册,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补范围

    一、托育机构(A类)

    二、幼儿园托班(B类:教体部门提供、C类)

    资格认定

    一、托育机构:1、证件齐全有效,辖区内注册登记,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托育机构按规定执行年度报告制度;2、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开展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并已正式运行,有一定数量的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的托育机构;3、机构从业人员取得有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且持有人社部门认证发放的保育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教育部门认证发放的幼师资格证的比例不低于90%4、依法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机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全部工资总额占当年保育费收入50%以上5、近三年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未发生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事件。

    二、幼儿园托班:1、证件齐全有效,辖区内注册,在教体部门依法登记管理;2、设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班且已招收在园,教职工配备齐全,照护规范,在卫健部门备案的幼儿园。

    运营补助标准

    A类: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并在卫健部门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能及时准确完成卫健部门下发的各项工作。每托班/5000元基础上,实际已招收满员奖励3万元,同时备案满一年及以上再奖补1万元;

    B类:在教体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营业范围包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卫健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配备师资,以教体局统计名单为准,按设班补助,每班/5000元;

    C类:在教体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营业范围包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卫健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配备师资,按设班补助,每班/5000元;

    申报程序

    县卫健部门根据在册托育(托幼)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机构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向县卫健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卫健部门于接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实际入托情况现场进行审核,无误后于财政资金到账及时拨付。申报材料包括:

    1、全椒县托育托幼服务运营补助申报表;

    2、申报表内托育机构相关材料;

    3、申请表内相关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工作要求

    一、申报运营补助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请补助、接收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并在申请报告中进行诚信承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将严肃追究机构法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运营补助主要用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需要,维持托育(托幼)机构运转和提高发展水平,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三、本办法2022年度开始施行,后期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重新制定执行。

    附件1:全椒县托育(托幼服务运营补助申报表

     

     

                         全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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