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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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对照上级批准我单位的职责,以及相关单位职责划转情况,现新建立医保局权责清单。

    二、具体调整情况

    我单位有行政权力9项,其中:行政确认4项、其他权力5项。

    1.划入情况。根据全椒县委办《关于印发〈全椒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医疗救助职责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现已从民政局划入。医疗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医疗服务价格监测、预警,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核定,由财政部门划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费用的核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的核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待遇的核定由原财政局代管划归医保局管理。

    2. 新增职能。根据全椒县委办《关于印发〈全椒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负责做好对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申报纳入协议管理。

    调整后我单位共有行政权力5项,其中:行政确认4项、其他权力5项。

    我单位已就县级机构改革涉及的权力事项征求划出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我单位已就清单中的权力事项名称、依据、实施层级征求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清单要素全省统一规范。

    我单位已就清单中的所有事项进行梳理自查,不存在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设置的变相审批事项和无法定依据设立的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问题建议

    就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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