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椒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第117号提案办理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1-07-0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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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荣丽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椒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第117号提案关于“新生儿医治后死亡报销的几点建议”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政策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2020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为202091日至202012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对于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12月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缴费参保,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解读即: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产生医疗费用后因疾病死亡而未上户口,其家属可前往全椒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补缴,补缴后可立即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果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未进行医保费用缴纳,缴费后不能立刻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需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才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之内未缴纳医保费用,因疾病死亡的,无法进行补缴,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医治死亡后报销流程

    由于原医保系统设置默认条件,新生儿医治死亡后原报销流程确需将已死亡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再到派出所入户,获得身份证号码后,才能进行医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目前,滁州市医保局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已对滁州市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改变了这一报销流程。新生儿参保缴费栏目,可以选择“其他身份证件”,只需提供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出生日期即可进入缴费环节,对新生儿未入户已死亡的情况,无需作入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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