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1年度)

    发布时间:2021-07-23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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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权力

    事项

    风险点数量

    风险事项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

    部门

    1

    查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1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局基金监管股

    1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查取证人员责任。

    局基金监管股

    1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合议形成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局基金监管股

    1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局基金监管股

    1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局领导

    1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医保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两法衔接平台录入或网上公开管理,强化司法、社会监督。

    局基金监管股

    1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评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5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局基金监管股

    2

    医药价格管理

    1

    对符合条件延迟办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违规审查、未按程序办理;收受礼品,接受宴请等

    正确履行价格审批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审批程序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

    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3

    药品、耗材招标采购

    1

    采购流程不规范,在药品耗材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礼品、接受宴请等。

    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政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招标程序,流程和结果公开,接受各部门和社会监督。

    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4

    医保窗口前台受理

    1

    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政务中心相关规定,所有办件统一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市、县医保局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医保中心

    5

    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费用结算

    1

    结算环节:不及时结算;不认真核对结算信息及金额,不按时对账,发现错误不纠正。

    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和制度,股室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履行基金结算流程,实行谁结算谁负责,责任追究,对结算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医保中心

    6

    个人报销结算

    1

    结算环节:不及时结算;不认真核对结算信息及金额,大额发票不提交稽核科核实,该退回的材料不退回,发现错误不纠正。

    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和制度,股室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履行基金结算流程,实行谁结算谁负责,责任追究,对结算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遇到大额发票交到稽核科核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医保中心

    7

    医保基金预算定额及考核清算

    1

    统计考核指标数据是否来源于市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严格执行市医保局相关考核文件,认真汇总考核分值。

    医保中心

    8

    医药机构纳入定点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所有办件统一在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受理,接受医保局等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3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评估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市、县医保局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和制度,股室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履行流程。

    医保中心

    承办环节: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医保中心

    审查环节: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医保中心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医保中心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医保中心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医药机构定点批复。

    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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