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6:49 来源:全椒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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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全椒县医疗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各部门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全椒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5号楼,邮编:239500,联系电话:0550-5188862,传真:0550-518886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县医保局在全椒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31条,信息发布量与质量较2020年度相比有所提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继续贯彻依申请公开制度,执行县政务公开办的“如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提示。2021年县医保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主要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强对医保改革和政策的宣传解释,信息发布涉及的方面包括:业务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行政权力及运行结果信息、医保资金信息、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行业扶贫等工作信息。全年参与新闻发布会3场,接受社会公众咨询。将电子屏幕、公告栏、电话咨询等方式作为其他公开途径,方便群众办事。县医保局重点发布了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精准扶贫等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县医保局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更新和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公开制度,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政策解读、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办事群众。

    (五)监督保障。

    县医保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维护,进一步明确内容审核、保密审核等职责,杜绝出现敏感有害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零差错”。对于县政务公开办下发的要求落实整改事项,我局及时开展整改,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尤其是对新条例学习方面不足学习不够,认识不强。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将政务公开特别是新条例的宣传列为重点学习内容。

    二是政务公开发布的信息中存在与栏目不符,公开内容要素不够等情况,我局进一步落实“两员合一”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人,促进政务公开信息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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