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96号政协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01 15:38
    【字体:打印

    姜德猛   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大对严重慢性病患者关爱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椒县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医保报销政策,执行省、市医保局门诊慢特病政策文件。目前,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年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2021132号)文件精神,确定慢性病病种及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保障待遇、优化医保服务管理。

    一、统一病种及认定标准。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统一执行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分别为: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纤维化、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硬化、晚期血吸虫病、自身免疫性肝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肢端肥大症、脑卒中、癫痫、帕金森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病、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多发性硬化、青光眼、黄斑性眼病、白癜风、精神障碍、结核病、艾滋病、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脑瘫、白血病、恶性肿瘤等。

    二、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全椒县医保局执行市级统筹待遇政策,执行滁州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全椒县创新慢性病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门诊慢性病智能监控工作,旨在加强慢性病监管,维护医保慢性病基金安全。拟定《全椒县医疗机构外埠专家会诊费补助办法(初稿)》、《全椒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于66日,由陈劲松副县长主持召开外请专家补助办法及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征求意见会方案,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县医保局、县医保中心主要负责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主要负责人,医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优化医保服务管理

    (一) 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无治疗所需药物的,患者可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外购处方(经医院医保办盖章)到协议零售药店购药。

    (二) 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原则上实行直接结算。少数不能实行直接结算的,需携带慢性病证、身份证件、医疗费用发票、门诊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到辖区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城镇职工慢性病患者到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医保医师要严格认定、合理诊疗、科学施治,严禁超剂量、超范围处方等违规行为。

    (五) 医疗保障部门应将门诊慢性病管理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协议管理范畴,加强对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医疗服务等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门诊慢性病政策的宣传解释,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病种认定、待遇支付、费用结算、申诉处理等政策,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的监督稽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