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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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各股室、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大队

    根据市局《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扎实做好全县应急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应急管理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分级分类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覆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全领域、全过程。

    2)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3)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和突出问题,开展双随机抽查,合理调整抽查频次、比例,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4)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和其他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使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统一使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将省监管平台作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子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二)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

    1.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2. 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在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要结合机构调整和行政执法改革,对原有人员进行整合,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 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根据市局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结合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

    1. 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避免多层重复检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要综合考虑业务专长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

    3. 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重点企业,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参与。

    4.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形成工作合力。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开展专项检查。

    (六)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措施。构建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形成有力震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五个一般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组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按比例完成抽查企业数。

     

    附件:1、全椒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全椒县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一般贸企业“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分组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2020515

    附件1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非煤矿山企业抽查 企业人员和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企业 2 100% 2020年5月至11月  
    2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 金属冶炼安全监督抽检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冶炼工贸企业 32 40% 2020年4月至11月 聘请专家指导
    3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粉尘涉爆安全监督抽检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粉尘涉爆工贸企业 9 100% 2020年4月至11月 聘请专家指导
    4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执法检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监督抽检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工贸企业 32 10% 2020年4月至11月  
    5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8 100% 2020年1月至11月 聘请专家指导
    6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49 10% 2020年3月至10月  
    7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0 100% 2020年3月至10月 聘请专家指导
    8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 100% 2020年1月至11月  
    9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24 10% 2020年3月至10月  
    10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1 100% 2020年3月至10月  
    11 一般工贸企业检查 企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检查 分组自行组织发起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一般工贸企业        

    附件
    2
    全椒县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企业人员和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7、4.165.2.5、5.2.76.2.1.2、6.2.1.11、6.2.1.126.3.2.66.4.2、6.5.1.36.5.5.4、6.6.1.2、6.6.2.2、6.7.1.5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 工贸企业执法检查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 金属冶炼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4.《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粉尘涉爆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
    2.《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执法检查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3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4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5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附件3:

    一般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分组

     

    一、成员分组

       (第一组)组长:董    

                 成员:孙  磊、李仙亮

                 检查范围:襄河镇、武岗镇

       (第二组)组长:吴自忠 

                 成员:赵生振、杨 

                 检查范围:大墅镇、西王镇、马厂镇

       (第三组)组长:蒋本友  

                 成员:童  波、汪 

                 检查范围:二郎口镇、古河镇

       (第四组)组长:路继春  

                 成员:刘正平、杨 

                 检查范围:经济开发区、十字镇

       (第五组)组长:陈友进

                 成员:李家侠、盛越荃

                 检查范围:六镇镇、石沛镇

     

    二、执法时间

    515日——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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