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大队:
根据市局《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扎实做好全县应急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应急管理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分级分类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覆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全领域、全过程。
(2)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3)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和突出问题,开展双随机抽查,合理调整抽查频次、比例,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4)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和其他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使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统一使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将省“监管平台”作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子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二)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
1.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2. 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在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要结合机构调整和行政执法改革,对原有人员进行整合,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 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根据市局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结合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
1. 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避免多层重复检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要综合考虑业务专长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
3. 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重点企业,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参与。
4.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形成工作合力。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开展专项检查。
(六)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措施。构建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形成有力震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五个一般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组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按比例完成抽查企业数。
附件:1、全椒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全椒县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一般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分组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 |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非煤矿山企业抽查 | 企业人员和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 |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企业 | 2 | 100% | 2020年5月至11月 | |
2 |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 | 金属冶炼安全监督抽检 |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工贸企业 | 32 | 40% | 2020年4月至11月 | 聘请专家指导 |
3 |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 粉尘涉爆安全监督抽检 |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粉尘涉爆工贸企业 | 9 | 100% | 2020年4月至11月 | 聘请专家指导 |
4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执法检查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监督抽检 |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工贸企业 | 32 | 10% | 2020年4月至11月 | |
5 |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8 | 100% | 2020年1月至11月 | 聘请专家指导 |
6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49 | 10% | 2020年3月至10月 | ||
7 |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10 | 100% | 2020年3月至10月 | 聘请专家指导 | |
8 |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1 | 100% | 2020年1月至11月 | |
9 |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 24 | 10% | 2020年3月至10月 | ||
10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相关股室自行组织发起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1 | 100% | 2020年3月至10月 | |
11 | 一般工贸企业检查 | 企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检查 | 分组自行组织发起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一般工贸企业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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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人员和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 | 非煤矿山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 |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7、4.16、5.2.5、5.2.7、6.2.1.2、6.2.1.11、6.2.1.12、6.3.2.6、6.4.2、6.5.1.3、6.5.5.4、6.6.1.2、6.6.2.2、6.7.1.5项 | |||||||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 |||||||
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 |||||||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2 | 工贸企业执法检查 |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 | 金属冶炼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1.《安全生产法》 |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 |||||||
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 |||||||
4.《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 |||||||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 粉尘涉爆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1.《安全生产法》 | ||
2.《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执法检查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工贸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1.《安全生产法》 | ||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
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 |||||||
3 |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 |||||||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 ||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 |||||||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 |||||||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 ||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 | |||||||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 |||||||
4 |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 |||||||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 |||||||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 |||||||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 ||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 |||||||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 |||||||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 |||||||
5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
附件3:
一般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分组
一、成员分组
(第一组)组长:董 彪
成员:孙 磊、李仙亮
检查范围:襄河镇、武岗镇
(第二组)组长:吴自忠
成员:赵生振、杨 波
检查范围:大墅镇、西王镇、马厂镇
(第三组)组长:蒋本友
成员:童 波、汪 清
检查范围:二郎口镇、古河镇
(第四组)组长:路继春
成员:刘正平、杨 芮
检查范围:经济开发区、十字镇
(第五组)组长:陈友进
成员:李家侠、盛越荃
检查范围:六镇镇、石沛镇
二、执法时间
5月15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