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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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县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工作部署,现将 《应急管理部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应急厅函〔 2021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加强工作部署。镇和经开区要将本辖区内所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纳入重点排查范围,其他化工、医药企业参照开展排查;要充分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危险化学品“一防三提升”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等当前重点工作,统筹开展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并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取得实效。

    、迅速开展自查。各相关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的重点排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并按要求向应急管理报送自查结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原则,科学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加强预案演练。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根据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和本单位工艺、物料特性,及时修定完善预案并进行实战化应急演练,确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

    、强化监督检查。镇和经开区要结合执法检查、暗查暗访、专项检查等工作,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自查自改走形式、不深入、不彻底的企业,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警示曝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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