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制度】全椒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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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举报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依法处理、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惩防结合、纠建并举以及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举报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局机关纪委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全椒县应急管理局地址为政务中心6号楼4楼,电话:0550-5034371,邮箱:qjxyjj@163.com。

    第六条  局机关纪委具体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第七条  局机关纪委应对举报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酌情予以回复: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关职责管辖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三)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机关没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关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五)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政府信息公开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一)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二)被举报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其有关证据;

    (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第九条  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信访举报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受理举报后,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5日,并告知举报人。

    第十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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