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项目清单】全椒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0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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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检查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大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大类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大类
    工贸企业监督检查 大类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大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 大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企业证照、人员配备、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工艺和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细类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6、6.2.1.5、6.6.3.3、6.7.1.10、5.2.5、5.2.7、6.2.1、6.3.1、6.3.2、6.4.2、4.7、6.6、6.7项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细类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细类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细类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细类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领域应急管理情况的检查 细类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工贸重点企业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七十六条至第八十六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5.《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6.《安徽省非煤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
    工贸企业监督检查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细类 金属冶炼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五十八条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4.《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5.《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
    6.《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工贸企业监督检查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细类 粉尘涉爆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五十八条
    2.《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3.《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4.《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5.《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
    6.《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工贸企业监督检查 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细类 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五十八条;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4.《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6.《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7.《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细类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抗震设防执法检查 大类
    抗震设防执法检查 对是否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检查 细类 房地产项目、工业厂房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对是否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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