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3-04-2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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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应急管理局对全椒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行政处罚案由全椒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于2023215检查立案2023328对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30日前该企业现场隐患已整改,罚款已缴纳,此案办理完毕,已结案装卷

    一、基本案情

    2023年,全椒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各项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三大行动”,根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全椒县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2月15日,县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全椒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烟花爆竹流向标签张贴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等情况,全椒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就检查情况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由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名确认,并于2023215日立案。2023328日,全椒县应急管理局对全椒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查办要点

    经调查认定,全椒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是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正常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予以处罚。参考《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1项职责的,处贰万元罚款。

    二是烟花爆竹流向标签张贴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的规定予以处罚。该公司已经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系统但执行不到位,建议罚款壹万伍仟元。

    结合每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全椒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合并执行,对全椒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全椒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多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暴露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问题。全椒县应急管理局通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警示教育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扭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现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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