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执法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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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二、办理程序

    1、承办。(1)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2)由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部门,逐级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3)承办部门拟出答复件后,报经分管领导审签,重要答复件需送经局长签发。(4)承办部门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寄送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和分管领导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局长出面协商。

    2、主办、分办和会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会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分办的建议、提案,由本单位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由本单位会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3、办理时限。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

    三、复文要求

    1、复文应使用本办公函纸,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复文的寄送。寄送复文时应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或《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将答复寄送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应将答复寄送前三位提案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相同的,应分别行文答复;有会办单位的,应同时抄送会办单位1份;

    四、办理要求

    1、承办部门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人大办、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3、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

    4、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部门要负责本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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