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互联网+政务服务转来网友咨询申请公租房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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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接到编号20040350420013互联网+政务服务交办件,接到交办件后,我局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答复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友反映情况

    网友咨询如何在县城申请廉租房。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根据《全椒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全政办【2015】41号)文件规定,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户应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若家庭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可由所在居(村)委会代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本县新就业人员和务工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城区公租房:

    (一)襄河镇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有本县城区常住户籍满一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县城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二)在县城长期居住的本县非襄河镇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本县城区实际居住满三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县城无住房;在农村无宅基地。

    (三)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城区公租房实行切块供应。县政府每年从城区公租房房源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新就业无房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本人(含配偶)在县城无住房;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在县人社部门备案。

    申报流程: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所在单位收到员工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材料提交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交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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