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社会保障】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发布时间:2020-12-1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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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隐瞒、虚报或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

    符合承租条件的;

    2)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 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5)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擅自改变房

    屋用途和结构的;

    6)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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