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往年及现行空置房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0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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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空置房政策遵循地方政策指导,2022年起已进行相关政策变更。
    全椒县往年及现行空置房相关政策如下:
    根据全价费字(2011)28号文以及全发改(2021)113号文相关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后,连续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水、电、气均未使用),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并提供唯一住房证明后可按规定或约定标准交纳70%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综合服务费+公共能耗费)。
    2022年之前的空置房政策细则同上,但优惠政策仅针对物业综合服务费(发改委定价0.77元/平方)减免50%,其余费用(如公共能耗或电梯费)依然全额缴纳。
    已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实行,前期未办理空置相关手续的,可自行与物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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