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

    发布时间:2022-12-3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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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根据全省指导目录整理)
    保留事项
    序号 层级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办理时限 工作流程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市、县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具有相关审查资质的机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建部令第13号):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7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2 市、县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具有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资质的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20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3 市、县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相应资质的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四条 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的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见附件1。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30个工作日 1、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检验;2、录入检验任务信息,填写下发检验业务流转卡;3、检测填写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和环境记录;4、数据处理和校对;5、校对计算机中的信息单,编写检验报告;6、技术负责人审核;7、审查检验原始记录报告;8、技术负责人批准;9、报告打印签章。
    4 市、县 排水水质、水量检(预)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第七条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排水许可申请表;(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具备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九条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9号) 行政相对人   一个月 1、受理,领取表格;2、按要求准备材料;3、现场勘察验收;4、若需整改,整改复验,复验合格后发放排水许可证;如无需整改,即发放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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