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椒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00:00
    【字体:打印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椒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日

     

     

     

     

     

     

    报:市规建委、县委、县政府

    抄:市建管处、市质监站

    全椒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滁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管〔2017〕1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是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基础上的系统工程。自2017年7月开始,通过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全覆盖要求,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大数据为依托,“全程留痕”、让监管“无死角”,通过创新信息化技术应用、创新施工图审查监管、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创新项目现场管理方式、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简称“五个创新”),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

    (二)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工程建设“两书一牌”(即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签定全覆盖。

    (三)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应用《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杜绝伪造检测数据,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措施有效落实,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遏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 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除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罚外,对相关从业人员按规定实施处罚;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托平台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创新项目现场管理方式

    1. 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对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应用施工现场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广域网人脸识别考勤系统(IFA),对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进行在线考勤,严厉打击个人出借执业资格、挂靠和不到岗履职的行为。

    2. 应用关键建筑材料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IMT),对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建筑材料实行取样、见证、送样、检测等各个环节闭合监管,遏制送样过程掉包、伪造检测报告和检测机构出具假报告等行为的发生。

    3. 试行垂直起重机械控制管理系统,实现升降机、塔吊等关键设备从业人员验证上岗,自动保留安装、维护、拆卸记录,动态预警,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 坚持创优创标示范引导。(1)指导企业积极开展“琅琊杯”、“黄山杯”、国优奖和鲁班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标准化工地”奖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2)建筑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工程符合创优条件的均应制定工程质量安全创优计划,一级及以上建筑总承包企业每年创“琅琊杯”不少于一项、每三年创“黄山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不少于一项。(3)针对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创优工程和典型示范项目,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示范引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5. 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和《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深入开展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完善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

    1.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智慧审批,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等工作。

    2.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利用省厅信息平台加大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力度,建立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依托平台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于建筑市场的招投标和资质、资格审批,促使企业更加注重项目现场的质量安全行为,构建“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机制,利用优良信用加分办法,对质量安全管理优秀项目和企业的激励,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 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好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 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和省厅《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3. 推进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1)滁州市规建委拟出台《滁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小区)申报及评审办法》,我县将按照此文件精神引导建筑总承包企业所承建工程符合要求的,必须开展创建工作,要对具体工程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操作人员。(2)未开展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项目不予申报工程质量各类奖项评审。利用2-3年时间,实现我县建筑总承包企业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

    4. 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根据《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做好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五)提升技术应用能力

    1. 推进数字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当前重点抓好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进程。

    2. 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1)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2)鼓励企业申报安徽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施工工法,提升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

    3. 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减少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 创新信息化技术应用。(1)充分利用省厅平台系统,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2)滁州市将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率先建成本级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届时我县将推广使用。(3)通过省厅平台系统强化对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业(执业)人员。

    2. 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墙保温、电线电缆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1)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落实部门监管责任。①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方式,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实现政府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公开化。②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保温节能、电线电缆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作为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检查的主要内容。③滁州市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及验收的相关规定》,我县将按该文件精神强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强化主体结构工程事前、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确保主体结构安全。④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把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通病防治和样板引路工作贯穿于主体结构施工全过程中,主体结构验收时工程资料和工程实体是否能体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痕迹,必要时应核对影像资料。⑤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主体结构优良工程现场观摩会。⑥运用滁州市预拌混凝土监督信息化系统,加强对用于主体结构的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管理。⑦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的监管。实行外保温系统备案公示制度、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外保温工程施工样板引路制度,作为重点分项工程开展监督执法检查。⑧开展检查工程使用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把电线电缆进场关、抽检关、验收关,严厉打击电线电缆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认真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其他各方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创新施工图审查监管,强化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以图审为抓手,对设计项目的勘察设计责任人、审查人员以及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实行全部业务留痕,形成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责任人信用档案,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状况实时预警和动态监管;推动勘察设计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勘察设计质量提升,净化勘察设计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3)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中的作用。开展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将自己监理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以书面材料上报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试点工作。

    (4)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①应用《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加测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施上传制度,实行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通过技术手段、全程留痕,杜绝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行为。②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管理,每年开展1-2次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③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委托开展。④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若干意见》(建质[2014]221号)文件,检测机构不得超越资质开展检测业务,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其他不合格材料报告也要及时上报。加强外地入全检测机构的管理。

    (5)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参与滁州市编制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要点、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导则和检测要点等技术指导文件,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机制。

    3. 加强监督检查。(1)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大重点环节、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抽查抽测力度,确保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平均三个月不少于一次。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2)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质量投诉反映情况较多的企业(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4.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危害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实施处罚。

    5. 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规定,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全椒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落实。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每半年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二)总结推广(2020年1月)

    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提升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精心安排,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要求、步骤和进度,扎实开展提升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层层落实责任

    我局将加强对各项目实施提升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三)严肃责任追究

    加大行业监管和层级监督,治理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存在不履行、拖延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四)加大舆论宣传

    我局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提升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舆论氛围,促进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