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建立民情值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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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保持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有效汇集和回应民情民意,切实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信访维稳、舆情信息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局群众工作站轮岗值守,每次轮岗值守时间为一天,集中处理当天群众来访、舆情信息、突发事件及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民情值守实行AB岗制,A岗领导为第一值守人,如有事不能按期值守,需提前1天向B岗领导说明情况,请B岗领导代为值守,双休日由当天值班领导接访。

    三、信访接待和民情值守的主要职责:

    (一)民情值守领导在工作站接待当日来访群众,约访信访积案、当事人,处理信访事项不少于4小时。

    (二)批办、督查、组织分析研判信访案件、信访事项。

    (三)完成本日信访接待、民情值守工作日志,逐一列出具体事项,并作为自己跟踪督办事项。

    四、信访接待民情值守工作程序

    (一)轮值排班及提示。局群众工作站对领导班子轮岗值守进行排班,并将值守日期、值守职责制成提示卡,在值守前分别送达值守A、B岗领导。

    (二)公示。局群众工作站要将局领导班子信访接待和民情值守的工作职责、值守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值守时间、地点等情况,在规建局网站、电子显示屏上公示,方便群众了解和参与。

    (三)督办。对于值守工作中遇到的解决难度大的信访积案和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关注焦点问题,值守领导要列为自己的跟踪督办事项,主动作为,在民情值守后迅速深入到矛盾一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五、信访接待和民情值守相关要求

    (一)接到群众来访或反映问题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接待群众来访或反映问题的值守领导,如与反映事项或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访人和反映问题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本制度从8月20日起执行。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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