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夏季高温期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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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燃气企业:

    当前,我县已进入暴雨、大风、高温、雷电等恶劣天气多发期,为有效控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规范燃气行业管理,坚决杜绝和遏制因高温而引发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吸取贵州“7.2”天然气爆燃和吉林“7.4”燃气爆炸事故的教训,把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前燃气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针对燃气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得到处置。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我局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职责要求,近期组织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对照市规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城函[2017]433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全安办[2017]37号)文件精神要求:

    (一)加强对燃气气源、输配管道、储存区域、充装场所、燃气设施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检查、检修。

    (二)加强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地段,要安排专人看守,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三)加强汛期和高温天气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做到“底账清、管的住、运行好”,确保全县燃气运行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

    我局将联合燃气企业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事故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各燃气企业要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四、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温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要制定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落实,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组织抢险救援。

    五、做好燃气安全工作

    各燃气企业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针对夏季燃气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大对各类设施、设备运行工况的巡查密度,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格控制贮罐储气量、工作温度和压力,并根据气温变化及时采取喷淋等降温措施,防止因贮罐内部压力过高而引发安全事故;

    (二)加强烃泵、压缩机等生产设备的日常检查,做好密封点(包括动密封和静密封)、法兰、螺纹连接处的检查维护,坚决杜绝因超负荷运行引发安全事故;

    (三)加强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保证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喷淋管线处于良好运行工况。要确保各类安全阀,放散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设备的工作正常,如有情况要立即检测或更换;

    (四)妥善安排好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合理安排人力,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坚决杜绝人为安全事故发生。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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