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椒县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0 00:00
    【字体:打印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汲取桐城市“3.27”塔吊安装较大事故教训,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7】632号)、滁州市规建委《关于印发2017年滁州市规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安函【2017】200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椒县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日

     

     

    2017年全椒县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我县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2017年3月至12月底,在全县建设系统集中开展集中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全县建设系统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摸清安全隐患薄弱环节、薄弱地区。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及措施,建立完善检查台帐,严格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高处坠落和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5. 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6. 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7.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消防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在工程项目上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项目部针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情况;高处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情况;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情况。

    9.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至4月中旬。各单位结合分析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下旬至7月。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7月25日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企业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所有承揽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我局将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县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对发现仍存在有较多、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并给予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市规建委将适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本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起重机械倒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深基坑坍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监理、施工单位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检查,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开展施工现场防高坠和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跟踪施工单位及时彻底整改到位。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自查自纠小结于7月2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