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表 | ||||||||||||||
填报单位: 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填报时间:2017年7月26日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所处环节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是否收费、收费类型、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处理意见及理由 | 备注(是否涉密等)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主管部门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机构数量 | |||||||||
1 | 地形图测绘 |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划拨土地前,持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依测绘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等相关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批之前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 不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中介服务机构 | 不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保留 | 否 |
2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审批之前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不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中介服务机构 | 不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保留 | 否 |
3 | 建设工程技术复核报告 | 参照合肥等周边城市先进经验,为确保规划各项技术指标准确,防止施工图指标数值弄虚作假。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审批之前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不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中介服务机构 | 不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保留 | 否 |
4 |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审批之前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不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中介服务机构 | 不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保留 | 否 |
5 |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检测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梢资质证书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 | 处罚前 | 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 不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中介服务机构 | 不定 | 收费。政府定价《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7号) | 行政相对人 | 保留 | 否 |
6 |
建设工程 放、验线 |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号)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放线;建设工程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经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组织验线。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规划许可证审批后 实施 | 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测绘单位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 不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中介服务机构 | 不定 | 放(验)线收费 服务类收费 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滁政办【2011】107号文 |
行政 相对人 |
保留 | 涉密 |
7 |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 |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建管[2002]259号)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 |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需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不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中介服务机构 | 不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 相对人 |
保留 | 否 |
8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建部令第13号) | 不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中介服务机构 | 不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保留 | 否 |
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导则》 | 建设工程质量报监 | 不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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