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对象
机关各股室及二级单位。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包括: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局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2、根据年初目标任务,向政府报送的信息;3、其它应及时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实施
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统计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组织、协调和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统计方式
(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按规定的统计项目,分别于每月5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及每年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月、上季度、上一年政府信息统计表格报至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及二级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每月在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发布。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视情每年或每半年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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