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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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工作,切实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作出如下责任追究规定:
    一、局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此项工作列人目标管理考核。对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将追究其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等。
    二、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及时便民、便于监督的原则,对执行政策、执法程序、违法责任、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职责任务、监督方式等实行公开。如不执行规定、不进行公开,将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告诫、责令检查、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各项制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认真制定挂牌上岗、首问责任、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反馈回应、群众评议、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认真加以贯彻执行。宣传不力、制度不全、工作不到位,将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告诫、责令检查、限期整改、经济处罚。
    四、实行践诺活动,兑现责任追究。
    (1)不挂牌上岗,被检查发现一次或群众举报查实一次,扣发当月考勤奖励。
    (2)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遇事推诿、不热情服务、态度粗暴,被发现一次或群众举报查实一次,扣发当事人年终绩效奖金。
    (3)不履行服务承诺,造成群众投诉和不良影响的,按第②条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照政纪给予纪律处分,对照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4)不认真受理和查处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不按时办结积极答复办理结果或造成再次信访投诉的,按第②条规定给予处罚。
    (5)不执行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告诫、扣发奖金、停发补贴、待岗、下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不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和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有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情节的,只要发现或举报查实,扣发当事人年终绩效奖金。并视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撤职、待岗、下岗处理。
    (6)当事人一年内发生符合两项责任追究内容情节的按重追究处理。
    (7)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被责任追究的,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
    五、以上责任追究规定由局办公室实施和释疑,局信息公开监督领导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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