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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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工作,根据全椒县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通知,结合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政务舆情回应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对涉及本单位重大网络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的监督、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收集重点。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

    第三条 收集范围。重点收集全椒县内外主要网站、新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涉及本区政务舆情信息。

    第四条 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应对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五条 收集时间节点。要明确工作人员每天对收集范围内的网站及新媒体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政务舆情信息进行巡查。

    第六条 责任划分。各股室、二级单位要对网络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各职能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认领;涉及我局以及多层次、多部门的网络政务舆情,由局办公室抄报全椒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全椒县网宣部门。巡查认领时间统一定为:工作日每天上班时间,每间隔1小时巡查一次;每天晚上(24点前)和节假日都要安排人员值班,每间隔2小时巡查一次。对于需要认领的政务舆情要及时认领,逾期未认领的,由局办公室指定认领并记录在案、纳入考核。

    第七条 分析研判。要根据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第八条 应对处置。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要通过建立单位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形式,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同志以及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同时抄送全椒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网宣部门。

    第九条 及时回应。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审定后,于形成本单位的网络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全椒县政府网站、方微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回复,并链接到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涉及到媒体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须报全椒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网宣部门会商审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全椒县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等渠道统一发布。

    第十条 强化领导。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具体联系方式需报送全椒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网宣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

    第十一条 业务培训。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局办公实验室做好各部门日常网络政务舆情应对的跟踪管理工作,将各股室、二级单位网络政务舆情认领、处置、回应情况计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值。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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