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求《2023年二郎口镇旅游统计制度》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1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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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镇直单位:

        现将《2023年二郎口镇旅游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自6月12日起至7月12日止,请结合实际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二郎口镇党政办,如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ahqjelk@126.com,送达地点:郎口镇党政办。

    附件1:关于《2023年二郎口镇旅游统计制度》的起草说明

    附件2:2023年二郎口镇旅游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二郎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关于《2023年二郎口镇旅游统计制度》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说明

    1.助推实现乡村振兴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2.提升奖励办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引导旅游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3.让更多的文旅行业经营主体能够享受政策扶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起草过程

    1.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既要承上,又要启下,要满足新形势下旅游业发展需求,推动旅游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顶层设计,突出规划战略引领作用

    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利益共享的原则,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统筹开发利用自然生态与历史人文资源,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组织实施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公布。

    (二)深化融合发展,着力培育新业态新产品

    深化全域旅游发展,推动完整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产业融合、产城融合;为旅游企业发展提供相应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创新产品和经营模式;合理放宽民宿市场准入,简化民宿开办手续,建立民宿备案制度;整体提升旅游及相关行业服务质量;统筹组织旅游形象推广,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

    (三)细化服务举措,提高游客获得感满意度

    对重点旅游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旅游发展用地统筹力度,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把人才作为旅游发展核心竞争力,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措施。

    (四)优化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旅游环境

    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做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旅游安全联动机制,建立假日旅游预警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按规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对本区域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旅游统计监测体系。

    附件2

    2023年二郎口镇旅游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提高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二郎口镇旅游统计制度》。

    二郎口镇旅游统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二郎口镇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文化和旅游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三条 二郎口镇文化和旅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

      第四条 二郎口镇文化和旅游办公室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的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完成有关统计任务,按时报送本地区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和其他统计资料;

      (二)对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和监测评价;

    (三)组织开展本地区文化和旅游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第五条 各村(居)应当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选配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第六条 各类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第七条 二郎口镇文化和旅游办公室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一)统计调查权:依法如实调查、搜集统计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求改正不实的统计资料;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文化和旅游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八条  二郎口镇文化和旅游办公室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第九条 二郎口镇文化和旅游办公室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条 开展统计调查,应当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并就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

      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采用抽样调查的还应当包括抽样调查方案。

      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

      第十一条  二郎口镇文化和旅游办公室统计调查综合运用年度常规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普查等方法,并充分开发利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运用大数据进行调查时,要符合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所采用的指标涵义、分类目录和统计编码,相关计算方法要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二条  二郎口镇文化和旅游办公室统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对源头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力度,保证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十三条 二郎口镇文化和旅游办公室依法管理、审定、公布和出版本辖区内的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 二郎口镇文化和旅游办公室统计资料的管理、使用和公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二郎口镇文化和旅游办公室统计机构和文化和旅游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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