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解读】关于《全椒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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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等文件精神,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完成《全椒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程序,从全县统筹角度,源头上建立管控措施,实现政府各部门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推动信息化集约建设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2. 《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八号);

    3.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滁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9〕21号)。

    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9〕22号)。

    (二)起草过程

    1. 形成草稿。我局在参照市文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草拟了《办法》初稿。

    2. 会议讨论修改。我局多次会议研讨,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3. 征求相关单位意见。11月20日,分别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局等单位意见,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分9个章节,31条规定,明确信息化项目定义和管理工作任务分工,确定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运维与绩效评估等业务流程,强化信息化项目集约化建设,落实项目管理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目的、适用范围、项目定义、基本原则。

    2.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共1条。主要内容为明确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等部门职责。

    3. 第三章为“项目申报”,共4条。主要内容为明确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强调各部门原则上应依托统一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县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成的信息系统要逐步向县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涉密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 第四章为“项目立项”,共5条。主要内容为明确项目初审、项目评审、项目立项等业务流程。重点提出对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但根据国家、省、县要求需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专题上报县政府,经分管数据资源和分管财政的县领导签转,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照规定初审、论证,县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或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后,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审批。

    5. 第五章为“项目实施”,共6条。主要内容为明确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包括项目招标采购、合同备案、进度报送以及项目变更程序等要求。强调项目建设方案变更要求,确需变更且不增加建设资金的,应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重大变更的,经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意见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增加建设资金的,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6. 第六章为“项目验收”,共3条。主要内容为明确项目竣工验收以及支付项目资金的具体要求。

    7. 第七章为“项目运维与绩效评估”,共3条。主要内容为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强调数据资源共享以及绩效评估要求。

    8. 第八章为“法律责任”,共2条。主要内容为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等相关法律责任。

    9. 第九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明确特殊事项、解释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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