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和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党政办、镇安全管理办公室、各总支、工商分局、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兽医站为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镇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上报、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和医疗救治等各种工作的协调。
3、镇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建立统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实施方案,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加强镇卫生院的建设,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设备、器械和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和省、县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其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卫生防护等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并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应急演练,介绍和推广先进技术。
三、信息报告
1、组建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沟通、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本镇和村级的信息报告体系。
2、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镇卫生院应当及时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应急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卫生院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报镇政府决定。、决定启动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