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河镇2023年禁捕退捕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长江支流滁河古河段水域(包括丁字河)“十年禁渔”工作,推动辖区“四无四清”常态化、可持续。通过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加强沿河各村自用船舶管理、依法打击取缔“三无”船舶、全面落实“十年禁渔”问题整改、全链条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法打击等措施,形成“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宣传舆论引导。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和河道,通过在下地笼、垂钓高发水域(芦子坝、丁字河、古河码头、古河大桥、古河排涝站、陈四涧闸、石溪大桥)栽植有关于国家和省市禁捕退捕政策法规的固定宣传标牌、悬挂禁捕退捕相关宣传标语和发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实录等多种方式加大禁捕宣传力度。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扎实抓好禁渔巡查。将“十年禁渔”监管工作列入常态化工作事项,针对非法捕捞和垂钓多发区域(丁字河汪畈电站、古河码头、古河大桥上下游、陈四涧闸上下游、石溪大桥上下游)和重点时段(春秋季节的节假日晴好天气、夏秋季的晚间),加强禁捕水域日常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严格禁捕执法打击。扎实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捕捞、生产性垂钓(路亚、水怪、泥鳅钓、爆炸钩等)、下地笼等行为,在重点时段多开展与县渔政执法大队以及交叉共管水域兄弟乡镇联合执法,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规范自用船舶管理。按照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要求,加快推进沿河各村(再安村、大同村、古河村、周湖村、晋集村、石溪村、石涧村)自用船舶规范管理,落实村自用船舶不参与非法捕捞和运输等活动责任,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摸清自用船舶底数,对符合法定条件、确有保留必要的,按规定纳入登记管理范围,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限定用途、限定航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没有保留必要的,及时进行清理、取缔和回收处置。符合相应条件的村自用船舶由镇人民政府统一进行编号造册、船体喷涂“生产自用船”字样,发放船名号牌和登记证书,并标明船名、禁止营运、禁止捕捞等标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护渔员管理。护渔员每周巡查次数不少于四天(其中夜班不少于两天),以上传至县禁捕群的照片为据,照片要求用水印相机拍照,要有时间、地点等,每次巡查拍三张照片,要求在自己包保段的起、始点和中间段各拍一张。
(二)沿河各村纳入禁捕退捕工作。七个沿河村(再安村、大同村、古河村、周湖村、晋集村、石溪村、石涧村)要协助处理禁捕退捕相关工作,沿河各村禁捕退捕工作纳入镇年终考核。
(三)河长制“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纳入禁捕退捕工作。各位河长对自己包保段水域有禁捕退捕巡查责任。巡河过程中发现有非法捕捞及垂钓,要及时制止。
(四)镇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加入禁捕退捕巡查工作。要求镇晚班值班人员要上河堤巡查一次有无非法捕捞及垂钓,巡查中发现有非法捕捞及垂钓及时制止。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全面实施,镇禁捕办和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长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经费、人员、装备等保障措施,确保长江禁捕“有经费”“有人管”“禁得住”。
(二)抓好机制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纳入镇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目标任务考核体系,镇村河长要切实履职尽责, 同步抓好禁捕工作。加强共管水域镇之间、村之间的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提升执法效果。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三)抓好投入保障。各地要强化投入保障,做好相应工作经费预算,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正常推进有经费保障。要保障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禁捕资金专款专用。
(四)抓好督查保障。镇级层面组织暗访督查每周不低于2次(其中夜间督查不低于1次),并将暗访督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古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