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河镇2017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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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  

    我县每年森林防火期已调整为10月1日至翌年5月5日,其中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视天气情况可以临时决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傅文宝镇长任总指挥,邵义华、袁长宗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并实行镇领导包村责任制。各村成立相应的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进一步稳定、充实、完善各村扑火应急队伍。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检查、监督和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1.每年11月份和翌年3月份召开一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各村书记、主任、各林业大户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2.各村和镇林业站要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各村年终考核内容。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两次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村、独山林场进行督查,查会议、文件的传达落实,查防火宣传,查防火领导机构的建立,查扑火器械的准备,查防火队伍的组建,查防火值班,查已发生火灾的处置力度。  

    (二)森林防火宣传  

    1.各村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灾易发区设立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或警示牌,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春节、清明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  

    2.严肃查办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三)扑火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1.各村均要组建10-20人的森林扑火应急分队,并配备好基本的扑火装备。  

    2.独山村(含独山林场)必须要组建一支20人的森林扑火应急分队,并作为镇级扑火机动力量,配备十台风力灭火器和水枪、大扫帚、砍刀等扑火装备,必要时进行森林火灾扑救预演,切实提高应急分队的战斗力。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1.独山林场规划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戒严区,该范围内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平常火源管理,由独山村和独山林场负责,春节、清明节等防火关键时期,由镇森防指挥部牵头组织力量进行管理。  

    2.春节、清明上坟、整地造林等野外用火高峰期,各村均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查,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五)防火值班 

    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村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有领导带班,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各村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按规定报镇森防办(电话:5301055),镇将对各村值班实行不定期检查。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火情报告  

    1.各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联系本村镇领导。  

    2.发生3个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火灾应当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火灾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  

    2.需要调动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和其他扑火机动力量支援村扑火,由村主要负责人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  

    3.镇级扑火机动力量由镇防火办按照指挥长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动。任何单位不按调度命令及时出动而贻误战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凡出动镇级扑火机动力量参与扑救的,联系该村的镇领导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当到达现场靠前指挥。  

    (三)安全保障  

    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幼人员上山扑火,确保人身安全。  

    (四)后勤保障  

    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由各应急分队所在单位提供,镇级扑火队伍的装备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由镇财政解决。

     

     

     

                                                  古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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