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压实)联络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9-10-0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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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作为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办公室具有公务员身份、政治能力强、协调能力强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系统解决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导推进机制不畅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工作联络员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机制,上传下达、统筹协调;

    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宣传、教育、培训)、推进等工作;

    组织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提请县政府办公室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统计工作;

    组织单位编制并公布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上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受理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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