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政策】安徽省民政厅(省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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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省民政厅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救助处:0551-65606137  
    省民政厅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社会化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救助处:0551-65606134  
    省民政厅 临时救助资金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7号)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救助金社会化发放,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及时发放,转介追踪 社会救助处:0551-65606134  
    省民政厅 价格临时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社会救助处:0551-65606134  
    省民政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一级、二级800元/人/年,三级、四级40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处、0551-65606217  
    省民政厅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6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处、0551-65606217  
    省民政厅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孤儿不低于10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45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处、0551-65606059  
    省民政厅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我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通过一卡通或其他方式发放 按月发放 养老服务处
    0551-656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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