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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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滁州,现就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权分置”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坚持抓小岗带全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2017年完成凤阳县、天长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试点任务,全面建成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应用,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相关的改革任务,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置”格局,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继续当好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排头兵,力争全省走在前、全国当先进。

    (二)基本原则。

    ——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坚持循序渐进。审慎稳妥推进改革,由点及面,不操之过急,逐步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鼓励探索和制度创新,总结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指导,规范扶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把握“三权分置”重要内涵

    (一)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具备条件的可以因保护承包地获得相关补贴。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三)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土地。经营主体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的,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流转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承包农户流转出土地经营权的,不应妨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加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四)逐步完善“三权”关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的具体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支持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农民集体依法依规行使集体所有权、监督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规范利用土地等的具体方式,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逐步完善“三权”关系,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有力支撑。

    三、推进“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一)加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重点抓好凤阳县、天长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0年前将集体所有权确权到所有权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并确保所有权证书发放到位。巩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为加快建成全省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夯实基础,形成“以图管地”“以人找地”和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数据查询、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第一批已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数据省级质检的天长市、琅琊区、来安县、全椒县、凤阳县等5个县(市、区)要在9月底前通过农业部质检;第二批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数据质检的定远县、明光市、南谯区等3个县(市、区)要在9月底前通过省级质检,10月底前通过农业部质检。建立健全确权登记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机制,积极推进确权登记成果在农业补贴、抵押担保、互换并地、“三变”改革和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效能和作用。(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负责)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采取市场建设和运行补贴等措施,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力争2017年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出台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实施意见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办法,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交易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规范文本。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依据省级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制订县级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流转合同审查、登记、备案、建档工作。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公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三)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项目扶持等政策。各级财政进一步扩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资金规模,按照存量优化、增量倾斜的原则,增强对新型经营主体补贴补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单独申报涉农项目,建立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管护新机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进一步落实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用水用电用地、市场拓展、税费等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四创”活动,大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由交易联结走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主体融合。结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实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继续完善天长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国家级试点工作,确保年底前高质量通过农业部验收,同时要认真做好系统总结和经验提炼工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努力打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天长模式”和全国的“中部样板”。着力推进来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整县试点和天长市农村“三变”改革省级整县试点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认真抓好10个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和10个村农村“三变”改革市级试点,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各县(市、区)都要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试点,2018年实现乡镇级试点全覆盖,力争全市在2020年前(比全国提前一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滁州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负责)

    (四)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办好农业职业教育,完善农广校体系,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职业经理人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力度,到“十三五”末,培训职业农民2万人,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引导有志投身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城乡青年、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就近就地就业和发展二三产业。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制度,支持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市农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五)开展“三权分置”相关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积极探索通过政策性担保、设立风险补偿金、建立收储制度等方式,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缓释机制,扎实推进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有偿退出国家级试点工作,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着力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今年要重点抓好2个省级和2个市级试点。各县(市、区)都要认真借鉴来安县罗庄村等地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经验,积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每个县(市、区)都要精心选择3—5个点进行试点,2018年实现乡镇级试点全覆盖。鼓励支持小岗村开展各种类型的农村改革试点,加强对小岗村改革试点的指导。根据省里部署,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行、滁州银监分局、凤阳县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强化“三权分置”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构建“三权分置”的政策支持体系,抓好典型示范,注重总结经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三权分置”的实施和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专项检查,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及时研究,适时调整完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合力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地要围绕“三权分置”的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政策解读。把“三权分置”内容列入农村干部的培训重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组织开展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充实基层改革指导力量,借鉴天长市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做法,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确保指导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农村稳定。实施“三权分置”涉及多方权益,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必须高度重视,妥善调处化解。各县(市、区)要借鉴凤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做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按照有组织人员、有规章制度、有固定场所、有必要设施、有工作经费“五有”标准,推动乡村调解和县级仲裁体系建设,积极有效地开展调解仲裁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附件:滁州市“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任务安排



    附 件

    滁州市“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任务安排表


    序号

    改革试点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实施主体

    完成时限

    1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完成凤阳县、天长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天长市

    2017年12月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定远县、来安县、全椒县、明光市、南谯区、琅琊区

    2020年12月

    2

    加快推进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

    第一批质检的5个县(市、区)9月底前通过农业部质检

    市农委

    天长市、琅琊区、来安县、全椒县、凤阳县

    2017年9月

    第二批质检的3个县(市、区)9月底前通过省级质检,10月底前通过农业部质检。

    市农委

    定远县、明光市、南谯区

    2017年10月

    3

    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县(市、区)全覆盖

    市公管局

    各县(市、区)

    2017年12月

    出台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实施意见

    市公管局

    各县(市、区)

    2017年10月

    出台滁州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市农委

    各县(市、区)

    2017年10月

    4

    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

    抓好2个省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

    市农委

    明光市、涧溪镇蒲塘瓜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定远县、荣飞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7年12月

    抓好2个市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

    市农委

    凤阳县、小岗村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天长市、马塘茶叶合作社

    2017年12月

    实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乡镇级试点全覆盖

    市农委

    各县(市、区)

    2018年12月

    5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天长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国家级试点高质量通过农业部验收

    天长市

    天长市

    2017年12月

    推进来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整县试点

    来安县

    来安县

    2018年12月

    抓好10个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

    市农委


    明光市张八岭镇岭北村、明光街道严岗村,凤阳县板桥镇岗子社区,定远县永康镇拂光村,全椒县十字镇化龙村,来安县新安镇孙桥村、舜山镇六郎村、张山乡庞河村,南谯区腰铺镇万桥社区,琅琊区扬子街道八里村

    2018年6月

    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镇级试点全覆盖

    市农委

    定远县、凤阳县、全椒县、明光市、南谯区、琅琊区

    2018年12月

    6

    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推进天长市农村“三变”改革省级整县试点

    天长市

    天长市

    2018年12月

    抓好10个村农村“三变”改革市级试点

    市农委

    天长市铜城镇龙岗社区、杨村镇光华村、汊涧镇长山村,明光市明光街道映山村,凤阳县经开区大青郢社区,定远县永康镇黄圩村。全椒县石沛镇联盟村,来安县施官镇贾龙民族村,南谯区章广镇元松村,琅琊区西涧街道城西村

    2018年6月

    实现农村“三变”改革乡镇级试点全覆盖

    市农委

    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南谯区、琅琊区

    2018年12月

    7

    推进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有偿退出国家级试点

    推进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国家级试点

    市人行

    定远县

    2017年12月

    推进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国家级试点

    定远县

    定远县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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