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下列138名同志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2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镇卫健办举报电话:0550-5452065
县卫健委举报电话:0550-5197115
市卫健委举报电话:0550-3019273
省卫健委举报电话:0551-62998529
举报信箱设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具体政策由省卫健委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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