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全椒县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3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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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包括在学校住宿、在亲戚朋友家寄宿、在社会上租房住宿的学生。以下人员享受优先资助: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孤儿;3.低保家庭学生;4.三峡移民学生;5.军属、烈属子女;6.“三残”学生;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初中(含特教)每生每天5元,补助天数按125天算,即625元/生/学期;小学每生每天4元。补助天数按125天算,即500元/生/学期。

    三、资助比例

    根据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结合各校在校学生数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校情况,由县教体局统筹分配名额,重点向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倾斜。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行全覆盖,由教体局统一发放(具体名单已下发各校),各校按照全椒县2019年春季寄宿生补助计划安排表(附件2)“本次应评选”人数组织评选。

    四、评审程序

    1、宣传。各校通过发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寄宿生补助政策。

    2、申请。各校组织人员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格要经所在的行政村(社区)盖章(有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可直接附复印件不需再盖章)。

    3、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为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担任评审组组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困难程度进行逐一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4、审核。学校将拟资助学生的申请表、公示名单报教体局核算中心审核(5月15日前完成)。

    5、公示。学校将教体局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师生监督。

    6、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立即进行组织打卡发放(5月25日前完成)。

    7、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学校要将学生的申请报告、受助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评审会议的会议记录等造册、归档保存,做到专人管理。各校于5月25日前将发放OK单、申请表、公示照片、登记表(含电子版)上报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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