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西王镇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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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网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加强网站信息资源建设,提升管网、办网、用网、兴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站,是指全椒县西王镇政务公开网。

    第一章 网站内容发布审核制度

    第三条 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祖国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八)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九)涉及单位和党组织秘密;

    (十)未经证实或容易引起歧义、引发争议的信息。

    第四条 全椒县西王镇设立网站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网站信息发布进行管理。

    第五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根据情况实行审稿制。一般信息由政务公开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七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网站信息日常管理

    第八条 网站内容的更新要及时并具有时效性,各办公室及时向政务公开负责人报送发布工作中产生的不涉密党建信息与动态。

    第九条 政务公开负责人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办公室根据自身职能及时向政务公开负责人提供最新相关栏目信息。

    第十条 政务公开负责人采集的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网站提供,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 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政务公开负责人存档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内容。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对账号密码外泄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网络工程运营商报告,由网络工程运营商处理。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十六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政务公开负责人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西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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