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河镇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2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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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全限组〔20201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城区环境,切实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确保限放工作常抓不懈

    充分认识持续做好2020年春节暨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任第一副组长联系村居负责人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安监站工作人员、村居书记主任等为成员的襄河镇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二、示范引导,强化宣传,再次掀起禁限放宣传热潮

    持续加大宣传覆盖和示范引导,始终保持禁限放宣传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实际,一是细化方案,强化宣传,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印发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提高广大市民的限放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二是加强与媒体的互动,让更多的群众通过媒体了解禁限放工作,把禁限放宣传工作再次引向深入。三是过召开干部大会,使限放《规定》真正深入人心,积极倡导文明、进步的社会新时尚。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外来、返城回乡和襄河镇以外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尤其是要对举办红白喜事的家庭,落实专人上门宣传,确保不燃或不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为2021年准备实施的全面禁放做好铺垫。五是倡导全体公民从维护家园、优化居住环境出发,在节日期间不燃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节俭、低碳环保的方式过节。善始善终地抓好区域性限放工作,确保属地限放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充分履职,强化管控,落实限放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今年禁限放开禁的时间、区域和限燃品种
        1.开禁时间限制:2020年1月24日(农历除夕)零时起至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24时止,2020年2月7日零时起至2月9日晚上24时止(其中:2月8日元宵节、2月9日走太平),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区域限制:《全椒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划定的襄河镇城区烟花爆竹限放范围。“合宁高速全椒收费处→椒陵大道→襄河大道(原站东路)→高铁沿线→孙塘路→万福路→景盛路(原滨河路)→环清西路→环清北路(途经至石沛路段)→新龙河埂→高速公路沿线→高速立交桥→合宁高速全椒收费处”所合围区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县政府每年可重新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3.品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四、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联合包保”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限放”办:负责方案制定,上传下达、资料收集、信息上报等工作,配合县限放管理联合执法队及时查处违规燃放及依法查处限放区域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2.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对不服管理,不听劝阻,阻碍“限放”管理联合执法队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进行查处。

    3.社区办:负责将城区限放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4.民政办:引导辖区红白喜事活动遵守限放规定,不得沿途、沿街燃放烟花爆竹。

    5.站:负责开展城区限放宣传工作。

    6.财政所:负责限放管理经费保障。

    7.镇纪委(效能办):负责对各村居包保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2020120日起)

    1.成立组织。镇政府抽调精干力量成立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2.制定方案。镇限放办、镇属各部门学习限放规定,并根据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实行联合包保,建立工作责任制并报县限放办。

    3.广泛宣传。紧抓一个月时间,充分利用电子屏、提示牌、一封信和张贴公告、悬挂限放宣传条幅标语等形式,对村居民进行宣传,切实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4.动员部署。镇政府召开镇村居全体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对“限放”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和部署。“限放”区域内的村居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宣传组和巡查组、制定具体方案并上报镇“限放”办,动员会后,要召开居民组长、居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会议,迅速传达县镇会议精神,加大宣传。其他村居要做好本辖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正式实施阶段(2020 124日起)

    1.开展集中整治。镇村居干部参与,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形成工作合力,自《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集中时间在辖区内进行巡查、配合执法。对违反规定在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人员依法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对典型案例,及时联系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维护辖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秩序。

    2.加强督查督办。镇限放办牵头组织镇纪委(效能办)、社区办、村镇办、综治办、司法所等工作人员对各村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村居要把这次“限放”工作的共识转化为共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真抓实干,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这次执法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分工协作。联系村居负责人对所包的村居负责。各村居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联合包保及城市网格化管理作用,对辖区内的该项工作划分若干责任区,分解到每个党员干部头上,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3.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限放规定,各村居要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充分发挥基层宣传员的作用,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县、镇领导小组督查工作。各村居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既依法管理,方便群众,又要防止工作不当激化矛盾,影响限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期取得实效,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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