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河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0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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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做好我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调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宣传、协调、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村(居)要配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督、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

     

    二、落实监护责任

        青少年儿童监护人要按照《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负起监护责任,教育青少年儿童不在水边嬉戏玩耍、不在无监护陪伴情况下游泳,预防溺水事故发生,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作出承诺。对于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帮助。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各村(居)利用辖区内电子屏滚动播放防溺水标语,要开放儿童中心、儿童活动室,让暑假期间的青少年儿童有去处、有玩处、有娱乐身心的场所,落实村(居)、关工委的五老人员与本村、组留守儿童结对,体现“五老人员”的关心、关爱。

       四、建立长效机制

    1、成立组织,加强巡查。各村(居)要及时调整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巡查责任落实到位,并形成巡查监督责任网。

    2、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各村(居)与居民组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凡对此项工作不力或落实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设立警示标志。5月31日前,各村(居)要在其管辖范围内(含辖区县储备地)的每一个水域全面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每处确定一名巡查员,加强日常巡查。警示标志图片和巡查员名单要同时上报或网传镇综治中心。

    4、建立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居要及时、真实、准确地上报相关信息。各村居对有隐患的水域要加强排查和防控,杜绝发生意外;要把青少年防溺水隐患排查纳入“周零报告”内容上报。

    5、检查考评。镇领导小组将在宣传教育、设立警示牌等重要环节上进行专门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结果将在全镇通报并记入安全和综治工作考评内容。

     

     

     

     

    襄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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