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全椒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襄河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城乡所有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00001.
参保对象身份证、户口簿
00002.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社区)委会申请;
2.受理:村村(社区)登记造册,录入参保电脑系统。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每年参保收费依据:全椒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
九、咨询方式
襄河镇人社所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第六条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 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承办机构
襄河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0000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00002.
00003.
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口本第一面和本人页面)。
00004.
00005.
彩色2寸证件照2张。
00006.
六、办事流程
1.到襄河镇人社所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填写;
2.村(社区)审查、公示盖章出具就业(失业)状况证明;
3.镇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
00001.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发证。
00002.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襄河镇人社所
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承办机构
襄河镇城建办
三、服务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户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要求,对危房改造对象施工安全、建设工期进行指导。
五、办理时限
6个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襄河镇乡村振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