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全椒县襄河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年报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襄河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全椒县襄河镇椒陵大道228号;电话:0550-5197099,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来,襄河镇紧紧围绕全椒县委、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导下,完善新增“村(居)务公开”栏目,坚持把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抓手,将大力增强政府基层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的工作力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本年度,全镇公开信息1503条,在“财政预决算”栏目发布21条,“财政专项资金”栏目188条,“社会救助”栏目143条、“公共资源交易”栏目44条,其他各类信息1107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上年结转0件,本年共办理3件,结转下一年办理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今年来,我镇致力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在惠民惠农资金补贴、社会救助、村(居)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涉及敏感信息文件的审查和保密工作,加大对信息提供工作人员保密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力度,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增强了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配合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完善下辖21个村(居)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加强对村(居)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明确责任。要求各村(居)安排工作能力强、保密意识高的工作人员作为村(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按照《全椒县村(居)务公开信息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村(居)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2023年,襄河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镇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对标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通过落实县政务公开办印发的《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应分解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等文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绩效考核占比不低于4%要求。召开两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在对上级部门定期监督排查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加强自查工作,定期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程序和时效性等相关工作质量问题进行自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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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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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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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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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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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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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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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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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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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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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2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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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2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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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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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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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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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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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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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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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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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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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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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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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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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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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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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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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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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2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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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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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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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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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存在解读形式单一、内容质量不高、实质性解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解读内容未能做到明晰易懂;二是回应网民关切问题不够积极,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
2024年我单位将从以下方面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能力培训,提高重点业务部门对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实际能力,在内容解读上也尽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具体数据、实际案例等资料,进行深入立体解读,真正让人民群众看懂弄通、运用到实际。二是加大对于群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力度,进一步提升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的能力,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做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于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工作创新
2023年以来,我镇逐步完善下辖21个村居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加大惠民惠农资金补贴、社会救助、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村(居)信息公开力度。同时,还利用线下公开栏、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村(居)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拓宽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工作。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