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服务指南(含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5-08 16:11 发布机构:全椒县卫健委 来源:全椒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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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全椒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 全政办[2018]33号.doc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pdf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 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四)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五)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六)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老年福利和养老等保障制度时,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待;(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无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全政【2018】33号《全椒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
    二、申请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一卡通”银行账号。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独生子女领证户(指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四、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专干初审上报、镇卫健办审核上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打卡发放。 

五、办公地址:各镇政府卫健办。

六、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五、咨询投诉渠道:0550-519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