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全椒县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二、事项简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当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如突发性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缴费申报;但应当自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在此种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若缴费单位无故拖延办理缴费申报,或确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如期办理缴费申报,但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又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依法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缴费申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三、办理材料: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社会保险费缓缴协议书。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全椒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北大厅6#8、10号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全椒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0550-503953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50-503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