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行风投诉

    发布时间:2023-10-1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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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依法执业自查 电话投诉:0550-25013674
    现场投诉:全椒县妇计中心3楼办公室。(工作日:8:00-11:30,14:30-18:00));
    医疗秩序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公共场所。医疗卫生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控制医疗风险,努力减少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三、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要严格履行各项告知义务,要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告知患者的诊疗情况和预期效果。
     四、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要认真、及时、客观、公正、妥善地处理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及时、不深入、不细致、不公正和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有可能导致激化医患矛盾,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其它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况,在妥善处理、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的则地,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寻衅滋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就医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七、患者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患者丢弃在医疗机构。不准围堵、打砸医疗机构,无理要求巨额赔偿;不准将去世患者遗体丢弃在医疗机构;不准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停尸要挟;不准围攻和殴打医务人员,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围堵、打砸医疗机构;
     (二)在医院停尸要挟;
     (三)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四)利用封建迷信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
     (五)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财物;
     (六)殴打医务人员;
     (七)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八对发生在医疗机构内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快侦、快办。构成犯罪的案件,在侦察终结后,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九、建立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公安机关负责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与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医疗机构治安动态,认真解决医疗机构中存在的治安问题,逐步建立医疗机构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十一、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服务特点的宣传,加大对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报道力度,弘扬正气,在全社会建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好氛围。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550-25013674
    现场投诉:全椒县妇计中心3楼办公室。(工作日:8:00-11:30,14:30-18:00));
    纠纷处理 发生业务纠纷时可拨打电话:0550-5013674
    现场处理纠纷可至全椒县妇计中心3楼办公室。(工作日:8:00-11:3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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